土地使用權被侵權應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就是作爲我國公民可以合理使用土地的最重要證件,同時只要擁有該重要的證件,那麼在土地使用證上所規劃的範圍之內,其他人甚至是國家政府機,都不能夠隨意的侵犯當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即使真的遇到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被侵犯,那麼也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權被侵權應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被侵權應該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土地使用權人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佔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對土地使用權人的佔有使用權的侵害。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當土地使用權受到侵犯時,土地使用權人有權依法採取措施保護其權利,可以請求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侵害人排除妨礙、停止侵害、返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賠償損失。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權人損失的,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要求賠償。但應當指出,這裏的賠償,已不是侵權賠償問題,而屬於違約賠償。
1、排除妨礙。當他人非法妨礙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行使時,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以保護土地使用權的正常行使。
2、停止侵害。土地使用權人依法有權請求侵佔其所使用土地的人立即停止侵害,以阻止產生損害或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害。請求停止侵害一般適用於已經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直接的侵害且侵害行爲正在繼續的情況。若未發生實際侵害,則不能請求停止侵害。
3、返還土地。當侵害人侵佔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時,應當責令其返還給土地使用權人,以使其繼續使用。
4、恢復土地原狀。他人對土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狀態加以破壞,如擅自在他人所使用的土地上取土、挖坑、排放污水等,屬於損壞財產的侵權行爲,侵害人應當恢復土地原狀,以使土地使用權人繼續使用土地。
5、賠償損失。在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受他人的侵害造成財產損失時,土地使用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侵害人進行賠償以彌補其損失。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簡單損失,具體的賠償標準,可以按照侵害財產所有權的賠償標準加以確定。
合理的解決方式自然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的訴訟請求。其實對方既然膽敢隨意的侵犯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自己默不作聲甚至隱忍,那無於等同默認了對方的這種行爲,對方在侵權的時候也會更加的肆無忌憚。所以大家在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犯的時候一定要學會正當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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