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雖然大多數土地的使用權都歸於國家,但是爲了避免資源浪費,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公民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法。但是雖然土地轉讓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但是依舊有不少民事主體,不知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所以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出售;
2、交換;
3、贈與;
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
6、因企業被收購、兼併或合併,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7、以房地產抵債的;
8、其他(繼承)。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爲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爲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爲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爲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在實施土地買賣行爲之後,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繳納稅額的。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並非所有的方式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轉土地之前,需要確定自己滿足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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