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維權中諮詢律師的正確姿勢,你應該知道點兒
在徵收維權中,越來越多的被徵收人開始有意識地選擇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這是件好事情,說明廣大被徵收人的法治觀念提升了。
那麼,在諮詢律師的過程中,究竟有哪些事項需要被徵收人加以注意呢?我們又會給廣大被徵收人怎樣的一份諮詢律師指南呢?
問: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第一個步驟是什麼?
答:在明拆遷律師對此的建議是,首先撥打律所的諮詢電話,或通過網絡自媒體等途徑與律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
在初步的溝通中,工作人員會詢問您的案件的基本情況,譬如房子是否被拆,補償協議是否簽訂,所涉徵收項目的性質類型,徵收行爲發生的地點,所涉房屋、土地的面積、用途等等。
這些信息將有助於律所工作人員爲您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律師諮詢,從後期看要比您直接到所諮詢更加快捷、高效。
問:直接到所諮詢,是否可行?
答:任何一家律所都歡迎當事人直接到所諮詢,在諮詢法律問題的同時瞭解一下律所的辦公環境和基本情況,對是否委託或繼續諮詢有一個比較直觀的判斷依據。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律師的工作性質,大部分專業律師都不會在所內按點坐班,而是隨時奔波、忙碌在各地開庭、會見當事人,因此未進行電話等各種形式的預約而直接到所諮詢,不能保證所內一定有熟悉您案件類型、地域情況的律師在所。
此時,一般會由在所的律師出面爲您提供服務,“趕上誰就是誰”,其針對性相較於預約之後的到所諮詢會差一些。
我們經常拿看病來類比諮詢律師,那麼可以理解的一點是,看病通常是要預約掛號才能看到專家或某位對解決某類病症更具專長的大夫的,諮詢律師大抵也是如此。
問:到所諮詢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我們建議大家3方面事項。
其一,不要到得過早或過晚。
律所通常都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安排,如朝九晚六。
實踐中一些當事人一大早七八點鐘就到所了,結果進不去門,冬天就只能在戶外凍着等待,我們表示十分心疼。
事實上,如果有預約,那麼嚴格按照預約的時間早到10-20分鐘是最合適的,完全沒必要到得太早,反而浪費您個人的寶貴時間。
如果沒有預約是直接到所諮詢的,就更沒必要一定早到排頭一個,經驗是一定要在10點以後再來,這樣所裏的在所律師還會多一些,工作人員會爲您安排最適合您基本案情的律師。
到早了,來所的律師也少,那麼選擇的餘地也就沒有了。
其二,要帶齊能夠證明基本案情的材料。
譬如您所在區域已經張貼、下發的公告、告知等文件,徵收補償方案或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房屋、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書複印件等等,不要空手而來。
在有預約的情況下,律師會告知您需要帶上的資料,如能通過網絡直接傳送的內容則會要求您通過網絡直接發送,這也省去了您攜帶大量文件的勞累。
而如果沒有預約直接到所諮詢,帶齊案件有關材料就是必要的了。
其三,珍惜諮詢時間,按律師或接待人員的引導、提問溝通。
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過分“好聊”,東拉西扯講很多與自己的案件並不直接相關的事情,這無疑是對儘速開啓維權沒有益處的。
也有的被徵收人見到律師後情緒激動、一味訴苦,律師通常都會對這樣的當事人進行必要安撫,但最終還是要理性、冷靜的迴歸到對案件本身的討論上來。
需要指出的是,律所如醫院一樣,是一個“解決問題(矛盾糾紛)”的地方,若要就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學術討論或暢談不同見解,則可以在律所舉辦公益性講座時適當進行,而不宜佔用律師寶貴的工作時間。
問:一定要找某位特定的律師效果纔好麼?
答:事實上,這和看病是否要找某位知名專家是類似的問題。
通常而言,對於並非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被徵收人是完全沒必要一定要面見專家型律師的。
大部分案件,都是一般的案件,正如同大部分人進醫院都是看一般的病情,而非什麼不治之症一樣。
固然,在被徵收人眼中,自己家的案子就是大案要案,就是“要命”的事情,但我們希望被徵收人能夠相信專業律所辨識案件的能力和眼光。
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千里迢迢到所諮詢,卻要求一定要面見某一位律師,對其他資深、優秀的律師完全不能接受,這當然是被徵收人有權選擇的事情,但卻並不利於徵收維權的實際開展。
究竟什麼纔是適合您案件的律所和律師,這是被徵收人需要認真考慮的事情,一味找專家,一旦耽誤了時間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局面,這個損失完全是應當予以避免的。
在選擇律師方面,有些被徵收人存在誤區和認識的侷限性,如傾向於老律師,而對看上去年紀很輕的律師不夠信任;傾向於男性律師,對於女律師能否代理好徵地拆遷案件心存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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