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1年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樣的?
徵地補償標準到底是什麼樣子的,一直是社會各界都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而且在現代社會中,依然存在一些因爲拆遷問題而引發的事故,而其中最爲主要的原因便是由於不明確的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其實各地都是有拆遷補償標準的,那麼湖北2017年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樣的?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爲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徵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徵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徵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爲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爲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着物中單列出來,並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7、草案還對徵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並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徵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徵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徵地,成爲國有土地後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似乎與一般的地區的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一致的,但是在獲得拆遷補償款的時候,卻發現似乎跟其他地方的拆遷補償所能得到的拆遷款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其實這是因爲各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一樣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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