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麼
一、關於刑法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麼
刑法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遺失物是指他人丟失的動產,遺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憶起財物的確切遺失地點。
二、遺忘物的概念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關於遺忘物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對於遺失物而言,如果他不歸還,可能產生民事法律上的關係,或者是道德上的譴責。
遺忘物作爲侵佔罪的法定犯罪對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遺失物,這仍然是我國刑法學界和實務界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
三、遺失物與遺忘物的區別
(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喪失了對財物的實際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難以回憶起財物的確切失落地點。相比較而言,遺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憶起財物的確切遺失地點。因而二者的失主在喪失對財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是有區別的。
(2)因持有人將財物丟失於公共活動空間,任何第三人發現後都有權拾得。根據我國《刑法》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拾得他人遺失物的,應當歸還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費用,應由失主償還。
對於拒不返還他人遺失物的行爲,應當按照不當得利行爲,追究其侵權的民事責任。而對於拒不交出他人遺忘物的,則應當以侵佔罪論處。之所以不能將刑法上的遺忘物擴大爲包括遺失物在內,是因爲無論從侵佔罪立法過程還是從法律用語的規範性角度而言,遺忘物與遺失物都有其約定俗成的含義。
由於人們一時的大意,往往會遺失或者是掉下一些物品。對於一些貴重的物品,一般人會選擇自己收入囊中,但是也會有人提交公安,讓公安部門的同志,尋找失主,挽回失主的損失。但是需要我們明白的是遺失物與遺忘物其具體的區別概念,防止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還了錢說借條不見了怎麼處理?
一、還了錢說借條不見了怎麼處理?錢還清了,對方說欠條弄丟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第一、如通過銀行、微信、支付寶轉賬等,需保留好還錢的轉賬記錄,最好要求對方出具書面收據。如爲現金支付,通過他人代爲支付或以物抵賬等其他形式進行的還款,則須讓對方出具書面...
-
民間借貸中,什麼樣的訴訟屬於虛假訴訟?
法律規定,法院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審查是否屬於虛假訴訟: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僞造的可能;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5、當事人無...
-
借款擔保人必須還錢嗎?
一、借款擔保人必須還錢嗎?借款擔保人不是必須還錢,應當根據保證期限和保證的類別來判斷。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
-
借條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還款如何處理?
借條規定還款日期沒有還錢,可以協商對方還款,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的,當事人需要提交借條的有關證據,法院在審查後可以判決還款情況,拒不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借條規定還款日期沒有還錢的,可以主動要賬。如果對方拒不配合,或者負債較多,建議儘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