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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逃避債務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要負哪些責任

實際生活中,經常可以見到一些註冊資本較小甚至大企業的企業,當企業負債過多時,股東們爲了逃避責任,常常會採用一些所謂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企業逃避債務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要負哪些責任?

1、不清盤公司;

2、抽逃出資;

3、沒有實際出資將公司的股份或出資額低價轉讓給第三人;

4、爲逃避公司債務申請公司破產。

股民常常認爲通過上述方法可以不必承擔責任,其實通過上述方式不但無法逃避公司債務,反而會連帶。

企業惡意逃避債務應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313條,對下列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爲,以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壞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2、擔保人或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經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構工作人員串通,利用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職權妨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5、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其他情況。

我們無論是在開一家公司,還是在合作做生意,我們都要遵紀守法,不要出現爲了逃避債務而去犯法,到頭來不僅不能規避債務,還會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如果大家對這方面想知道更多,可以下面留言,華榮給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