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危機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公司債務危機主要是指公司的負債超過了公司的償債能力,產生無力償債或只能拖延償債的現象。對於公司而言,產生債務危機是很不好的現象,隨時可能導致公司的破產。那麼在遇到公司債務危機的時候,作爲公司的管理者該如何來解決呢?小編爲帶來公司債務危機解決途徑的文章,供您學習參考。
(一)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我國《民法通則》和去年實施的新《合同法》確立了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地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債務的清理也應屬於意思自治的範疇,因此,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的行爲應得到法律的認可。
協商清償債務具有簡便易行、成本低、中斷時效等優點,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處,如果債務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償債協議,就只能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二)訴訟清償債務。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是公力救濟。當事人雙方不能協商償債時,債權人企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當然,協商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不經協商直接向法院起訴。
(三)破產還債。當債務企業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作爲債權人的企業應依法及時地申請債務人企業破產,保證自己的債權最大限度地滿足。
(四)兼併清債。兼併清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以現金購買或者以股份交換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份,將其他企業吸收合併而使之失去法人資格或者對其他企業形成控股,以改變其法人實體,而由存續企業或控股企業對被吸收企業或被控股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的方式。企業兼併能充分發揮企業的組合效能,優化經濟結構,並能妥善處理債務人企業的遺留問題。企業兼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由兼併企業承擔,被兼併企業的職工由兼併企業安置,這不僅有利於企業債務的清償,則且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
(五)債轉股。債轉股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通過協商將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摺合爲股份,使債權轉化爲股權,從而使企業債務歸於消滅的償債方式。目前債轉股作爲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種重要措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中存在問題還很多,有必要在實踐中進行深層次的探索。
(六)行使擔保物權。爲保證債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規定在債權之上可以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留置權和質押權,依據物權優於債權的原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拍賣擔保物並以其價金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不少債權人不注重擔保物權的作用,不令債務人提供應有的物權擔保,或縱使債務人提供物權擔保,也不能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積極地行使擔保物權,因而使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實現。
解決公司債務危機的方法有很多,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爲大傢俱體介紹了。其中有的是通過破產來清償債務,而有的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不管是怎麼樣的解決方式,小編都希望在面臨公司債務危機的時候管理者能夠積極的面對、處理。必要時,可以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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