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時聯繫不到債務人向誰討債
一些無良的債務人爲了逃債,可能會故意更換聯繫方式,讓債權人找不到自己而無從討債,對於債權人來講,討債時聯繫不到債務人向誰討債呢?此外,債權人在討債前最好是能夠查找債務人的財產,以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來逃債,不過,如果債權人討債時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對此,下文中將詳細爲您進行說明。
一、聯繫不到債務人向誰討債
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爲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爲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討債時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1、提起撤銷權之訴
《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2、提起確認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爲無效之訴
《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爲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上述兩條法律規定是債權人提起確認債務人、第三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爲無效的法律依據。
3、提起行政撤銷之訴或確認行政行爲違法之訴
4、依法對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務、第三人及其它相關人員提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據1997年《刑法》第313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對犯此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瞭解了有關“聯繫不到債務人向誰討債”以及“討債時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等問題的詳細情況,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發現債務人有賴賬不還的可能時,身爲債權人,在還款期限到期後,您要及時向債務人追討。而在追討債務前,您要對可能會產生的債務風險進行了解,比如聯繫不到債務人,或者是債務人轉移財產等情況,然後對症下藥,採取措施來進行防範。向債務人追討債務的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麻煩,不妨向債權債務律師諮詢解決,以便能夠更好地實現您的合法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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