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夫妻債權債務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新夫妻債權債務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新夫妻債權債務的相關規定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相關內容拓展
婚姻關係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可能因爲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對外借債。這樣的情況下,不能很絕對的認爲所欠的債務就一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畢竟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可能對各自取得的財產約定了歸屬。不過要是在這方面沒有約定,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的約定時,那麼其中一方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其實也是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的。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據這條的規定來看,現在要想認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那就需要有夫妻雙方共同的簽字或者沒有簽字的一方在事後作出了具體的追認,這裏的追認就包括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作出,否則的話,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債權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擔這部分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新的婚姻法中對於夫妻的債權債務相關規定是比較全面和詳細的,國家頒佈這項法律制度也是爲了保證相關的事項在處理時不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出現相關的問題有相應的制度進行對接和參考。省市的不同具體的制度將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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