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一方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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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一方債務怎麼還
夫妻共同債務主是指爲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爲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以及爲了給家庭成員治病所負的債務。對於這種債務,即使另一方始終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得以始終不知爲由而拒絕賠償。
如果這種債務屬於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朋所負的債務,或者爲滿足私慾揮霍所負的債務,或者爲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其收入卻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該種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在離婚時,應由該方獨自償還,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償還。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另一方始終不知道的,在離婚時,對於這種債務由一方負擔還是由雙方共同負擔是由債務的性質決定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議負擔,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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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拿出借條能認定爲共同債務麼
律師解析:起訴離婚一方拿出借條並不一定能認定爲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負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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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爲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爲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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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呢
律師解析: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應當分情況來認定。一般來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應認定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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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債務離婚後應該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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