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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孳息處理方式有哪些

存單質押孳息處理

存單質押孳息處理方式有哪些

質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質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離出來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犢;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質物自身產生的利益,如出租設備的租金。質權人依法收取孳息時,並不當然取得孳息所有權,而是就孳息取得質權,孳息因此可以成爲質權的標的。質權人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質物的孳息是由質物本身帶來的,因此,債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孳息,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質權人無權收取質物孳息,則質權人不能收取質物孳息作爲債權的擔保。如果當事人對質權人能否收取質物孳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質權人就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1、抵押權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享有孳息收取權。

(1)抵押權人、質權人對孳息的收取權是一種對孳息的佔有權,而非所有權,孳息所有權在抵押權人、質權人實現優先受償權之前應仍屬於抵押人或出質人的;

(2)抵押人享有孳息收取權的期限是在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而質權人的孳息收取權無此限制。

2、孳息首先應用作收取孳息的費用,其次是主債權的利息,最後是主債權。

3、由於抵押權之設定並不移轉物的佔有,所以抵押權人收取孳息時有義務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否則,抵押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該孳息。而動產質權之設定轉移物的佔有,所以質權人收取孳息時並不存在這個問題。

4、抵押物發生添附行爲時的處理:

(1)爲第三人所有時,抵押及於補償金;

(2)與第三人共有時,抵押及於所享份額;

(3)本人所有時,抵押及於物。

5、從物的抵押權:

(1)設定前爲從物的,及於從物;

(2)主從物爲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不及於從物。

閱讀了上文,我們知道存單質押孳息處理一般是歸出質人的,但是如果在質押合同中作出了規定的話,在存單質押期間利息是可以歸質權人的,也就是說在其書寫存單質押合同的時候,需要對存單的利息進行一個約定,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陝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