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賠償標準10萬可以嗎?
一、醫療糾紛賠償標準10萬可以嗎?
醫療事故糾紛賠償標準是十萬的話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造成的醫療後果是能夠賠償十萬的,不然就不可以進行賠償十萬元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三十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十五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
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殘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二十年;但是,60週年以上的,不超過十五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六年。
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六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發生醫療事故應該由什麼部門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的,應該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若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後應該由當地的衛生行政機關進行處理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醫療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爲了四級,其中一級是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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