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責任的概念及構成是什麼?
一、何爲醫療侵權責任?
醫療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侵權或者其他侵權,應當承擔的以侵權賠償爲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1、醫療技術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後照護等醫療行爲,不符合當時既存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準的過失行爲,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2、醫療倫理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爲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祕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爲,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在訴訟中,對於責任構成的醫療違法行爲、損害事實以及因果關係的證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負責證明。在此基礎上實行過錯推定,將醫療過失的舉證責任全部歸之於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一方認爲自己不存在醫療過失,須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該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二、醫療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構成醫療損害責任應當具備四個要件,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的違法診療行爲,患者受到損害,違法診療行爲與患者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以及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的過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醫療侵權責任主要是指醫護人員對患者帶來的人身傷害所要承擔的責任,其中包括技術、倫理、產品責任。其構成要件包括患者受到傷害、醫護人員過錯等。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醫療侵權責任的概念及構成的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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