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毀滅證據的條件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毀滅證據的條件有哪些?

醫療事故毀滅證據的條件有哪些?

醫療事故毀滅證據的條件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同時還銷燬了醫療事故的證據。

毀滅、僞造自己是當事人的案件的證據的,因爲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沒有被《刑法》規定爲犯罪。毀滅證據,並不限於從物理上使證據消失,而是包括妨礙證據顯現、使證據的證明價值減少、消失的—切行爲。僞造證據,一般是指製作出不真實的證據。

根據《刑法》第307條第2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具體的職務權限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觸犯徇私枉法罪的,應以徇私枉法罪論處。

二、如何封存醫療事故的證據?

病歷的封存,必須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的醫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歷。

如果是被授權人,應當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在複印件背後由病人親筆寫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是複印和封存委託人的某某時段在某某醫院的住院病歷)。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應持病人的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戶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病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醫院纔會接待。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委託他人複印和封存病歷,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持病人親屬身份證複印件及其授權委託書。

醫療事故證據——病歷應當編順序頁碼,並由醫院蓋章,重要的病歷內容應由醫院加蓋確認章,其他病歷可以是騎跨章,封存的病歷應當在信封的三條縫都貼上封條,封條最好選用較薄的紙。然後在封條上簽字、手印並註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內容,頁數。並且將貼有封條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個複印件,由醫院蓋章確認。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的證據封存一般是當事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到醫院的檔案室進行封存證據的;如果是家屬進行封存的話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和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進行證據封存的。如果患者已經死亡的話,需要帶上親屬證明進行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