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規定怎麼辦
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二)具有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貯存場所。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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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生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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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爲醫療事故的情形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爲。(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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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仲裁找哪個部門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找當地的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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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如何處置輕微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向負責人報告。律師解析: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爲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