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鑑定結論可推翻嗎
醫院鑑定結論可以推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對鑑定人進行詢問。當事人還可以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協助,對鑑定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此外,如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 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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