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病歷都包括哪些內容?
病人的病歷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病歷資料分爲客觀性病歷資料和主觀性病歷資料兩種類型:
1、客觀性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規定:
①門診病歷;
②住院志;
③體溫單;
④醫囑單;
⑤化驗單(檢驗報告);
⑥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⑦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⑧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⑨病理資料;
⑩護理記錄。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主觀性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
①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②疑難病例討論記錄;
③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④會診意見;
⑤病程記錄。
患方不能要求複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二)患者有複印或者複製客觀性病歷、封存主觀性病歷(可以封存病歷資料的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的權利;也有妥善保管門診手冊、不得搶奪病歷資料的義務,以及在複印、複製病歷時繳納工本費的義務。
(三)醫療機構有妥善保管門(急)診病歷(醫療機構建有的門(急)診檔案的)和住院病歷的義務。
(四)醫生有自主製作病歷的權利;但也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病歷的義務。
不得對病歷進行塗改、僞造、隱匿、銷燬的義務(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吊銷其執業證書);以正確的方式修改病歷中的錯字的義務(應當用雙劃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者去除原來的字跡);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護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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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醫療行爲哪些表現形式?
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背臨牀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範甚至不道德,脫離患者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醫療行爲。簡單說,過度醫療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行爲,包括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醫療不是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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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糾紛的特徵有哪些
醫療糾紛具有以下特點:一、醫療糾紛的客體爲生命權或健康權在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的分歧總是圍繞着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受到醫療行爲的損害,以及這種損害是否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展開的。換句話說,醫療糾紛是圍繞該醫療行爲是否實施了錯誤的診斷、治療和操作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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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麼協商解決
一、醫療糾紛怎麼協商解決1、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2、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3、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願、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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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置預案的內容有哪些
醫療糾紛處置預案的內容包括醫療糾紛風險分級、責任追究、處置、責任追究,發生一級以上風險醫療糾紛,當事醫務人員應當立即向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報告,關於醫療糾紛處置預案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醫療糾紛處置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有效準確、依法妥善處置醫療糾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