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分類有什麼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4.臨牀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三)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四)二級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礙;
2.單眼球摘除或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P100波潛時延長>160ms(毫秒),矯正視力<0.02,視野半徑<50;
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4.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5.一側全肺缺失並需胸改術;
6.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食管閉鎖,依賴造瘻;
10.肝缺損3/4,並有肝功能重度損害;
1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腸缺損大於3/4,普通膳食不能維持營養;
14.腎功能部分損害不全失代償;
(五)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六)二級丁等醫療事故;
(七)三級甲等醫療事故;
(八)三級乙等醫療事故;
(九)三級丙等醫療事故;
(十)三級丁等醫療事故;
(十二)四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也是分等級的,最嚴重的等級就是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這個時候一般是導致患者死亡的。在這個時候,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都會根據患者的情況來進行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這個是需要醫療機構來進行監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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