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嗎
一、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嗎?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的;
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保外就醫的流程是什麼?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2、罪犯的疾病鑑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鑑定小組、負責出具鑑定文件、並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鑑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覆。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決定後(監獄審查後報省局批准)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後辦理出監手續。
三、監外執行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由此可見,日常生活當中所說的保外就醫就是監外執行,監外執行其實是爲了保障基本人權,當事人雖然構成了犯罪,但在患病的情況下罪犯也有接受治療的權利,要申請保外就醫,是必須要提供醫院開的診斷證明。
-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報備
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報備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要及時處理,如果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
-
輸液錯誤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一、輸液錯誤醫療糾紛怎麼處理輸液錯誤產生醫療糾紛的,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輸液質量有問題造成的,由輸液生產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就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
-
民法典醫療責任是否可主張精神損害
一、民法典醫療責任是否可主張精神損害民法典規定,醫療責任如果造成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
-
醫療損害傷殘鑑定劃分幾個級別,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一、醫療損害傷殘鑑定劃分幾個級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