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由非法行醫可以嗎?
一、非法行醫是民事訴訟法的案由麼?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就沒有這麼一個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這個有關民事訴訟案由的規範性文件,就是爲了規範比較混亂的民事訴訟的案由,便於當事人起訴和法院審判,也便於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統計和管理。爲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發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時明確要求: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性質,首先應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則適用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中沒有規定的,則可以直接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或者第一級案由。既然《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沒有非法行醫這一案由,當事人又怎麼能夠按照非法行醫來起訴呢?
2、非法行醫是一個行政法上的概念,是衛生行政機關監管醫療執業的一個特殊名詞,主要用於對未經許可人擅自開展醫療執業進行處理、處罰。非法行醫必然帶來衛生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甚至處罰,但只要沒有造成患者的損害結果,一般而言並不發生民事賠償問題。在正規醫療機構的診療過程中,即使醫療機構存在非法行醫的現象,也僅僅可以據此認定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庭審中可以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而發生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也不一定由醫療機構來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二、非法行醫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爲的。
綜上所述,按照最高法頒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民事訴訟案由非法行醫是沒有的。醫療糾紛的案由只有兩類,包括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非法行醫是行政法上面的概念,即便是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存在非法行醫的行爲,當事人也不能以此爲案由提起民事訴訟。
-
醫療事故是什麼糾紛,怎麼區分?
一、醫療事故是什麼糾紛,怎麼區分?屬於民事糾紛,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爲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醫療糾...
-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5、家庭接生員實施...
-
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程序是怎樣的?
一、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程序是怎樣的?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提請地市醫學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
-
非法行醫罪衛生部門罰款的依據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