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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詐騙判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醫療詐騙判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醫療詐騙判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醫療保險詐騙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一是形式多樣,並且不斷出現了新的方式;

二是涉案人多,牽涉面廣。部分醫院、門診、藥店爲賺取非法利潤,轉而打起了騙取醫保資金的主意;病人與醫院、藥店聯成一體,共同套取醫保資金;醫保工作人員則存在受賄、濫用職權的現象。一旦案發,動則牽涉幾十人、上百人,涉案金額幾百、上千萬,影響社會穩定;

三是中間人作用突出。在醫保詐騙的灰色產業鏈中,部分個人和中介機構作用突出,承擔了連接病人、醫院、藥店、企業之間的橋樑,病人羣體也存在“病頭”的說法,由病人組織病人,逐步形成一個有組織的騙保團體。

醫療保險詐騙行爲具有形式多樣性,會不斷出現新的方式。其次其涉案人員多,牽扯範圍廣,包括醫院,門診,藥店都有可能成爲犯罪主體地點。最後在此類案件中中間人的作用突出,部分個人或中介承擔着連接病人,醫院,藥店之間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