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複議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訴訟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爲。
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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