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和行政給付的區別
行政救濟和行政給付的區別如下:
行政給付是政府主體給特定人羣發錢發物資給優惠,比如五保戶的救濟金,烈士撫卹金啊。政府本身沒有做錯什麼,純給好處的。而行政救濟是政府主體的行政行爲有錯,損害了公民的權益,公民申請行政機關恢復或者補救自己的損失,這個時候,政府就要行政救濟了。就是政府做錯了,該賠人家的。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爲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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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不對可以行政複議嗎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啓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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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爲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
一、不能成爲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不能成爲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自然人。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12條-14條的規定,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有以下幾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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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應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承擔什麼責任?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材料的相關規定,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所謂主要舉證責任,具體體現爲在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要對以下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1.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事實根據。在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要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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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以再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