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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政複議申請人簽名違法嗎?

一、代行政複議申請人簽名違法嗎?

代行政複議申請人簽名違法嗎?

代行政複議申請人簽名不違法的;依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一切手續均可委託代理人辦理。

委託代理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一項基本權利。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

申請人、第三人委託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複議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權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可以口頭委託。

口頭委託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覈實並記錄在卷。

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複議機構。

二、行政複議的物點有哪些?

行政複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爲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爲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申請格式

申請人:(姓名),(性別),於(生日)出生,家住(住址),郵編(郵編),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

申請事項:

(請求撤銷或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個決議或處理意見,以及訴求)

事實與理由:

(列舉文件依據和事實依據以及邏輯判斷,證明被申請人的議決或處理意見是錯誤的,申請人的訴求是合理的。)

此致

(被申請人的上級部門,一般在決議、處理意見的回執中會註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複議一般是針對於不服行政的判決,而由案件的當事人提出來的,如果當事人不方便處理,那麼就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代辦並且簽名,所以,只要程序是合法的,那麼代申請人進行簽字的行爲也是可以得到法律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