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爲多久後纔可以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3.31W
自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行爲,當事人知道該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
主體不對可以行政複議嗎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啓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
-
不能成爲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
一、不能成爲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不能成爲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自然人。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12條-14條的規定,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有以下幾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
-
被申請人應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承擔什麼責任?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材料的相關規定,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所謂主要舉證責任,具體體現爲在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要對以下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1.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事實根據。在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要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有...
-
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以再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