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可申請行政複議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屬於可申請行政複議情形都有哪些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例如行政法規、規章等;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爲;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爲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爲;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爲。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是什麼?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爲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根據有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複議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複雜案件經批准可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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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1、申請人是認爲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裏的“認爲”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爲的侵害,至於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2、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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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半年後不可以再申請行政複議了。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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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抗訴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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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什麼?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對於自己提交的證據等相關的材料,需要按照其規定要求提交給行政複議機關;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後在有效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覆以及必須按照規定按時到達勘查現場等等義務。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