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拘留15日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暫緩執行嗎
一、盜竊拘留15日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暫緩執行嗎?
盜竊拘留15日申請行政複議的,公安機關不會主動暫緩執行,但被處罰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暫緩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爲,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爲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綜上所述,對於盜竊的違法行爲人來講,本人提出了行政複議申請,不代表公安機關必須要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即便當事人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但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可能會發生社會危險,公安機關也可以拒絕當事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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