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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前告知公開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前告知公開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處罰前告知公開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處罰前告知公開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國家卻仍然規定行政處罰必須要提前告知當事人的。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在行政處罰中,公平原則行爲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到同樣的違法行爲受到同樣的處罰,不同的違法行爲,不應受到同等的處罰。

3、處罰與違法行爲相適應的原則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5、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爲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爲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三、行政處罰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稱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徵:一是適用範圍廣。二是較簡易程序相對嚴格、複雜。

一般程序的內容,包括立案、調查、處理決定、製作處罰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送達處罰決定書。

1、立案。應遵守有關時效的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於在兩年以內未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爲,不予立案追究。

2、調查。調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證件。

3、(寫)處理決定。根據不同的違法情況,分別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理建議。

4、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及法律依據。

5、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

6、製作處罰決定書

7、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交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在2日內送達。

當事人在作出某些違法行爲後,只要被發現了肯定都會付出相應的代駕的,而現在的行政處罰所適用的都是基本的法律制度,但是國家仍然需要在行政處罰前提前告知當事人,即在行政處罰的決定書下達之前,對當事人提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