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了刑事自訴案件可否撤訴
一、刑事自訴案件可否撤訴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的,自訴案件的類型有幾種,主要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受理自訴案件。
法院對自訴案件立案後,可以對自訴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和解協議書。而在法院作出宣判前,自訴人是可以撤銷案件的,但如果自訴人撤銷案件的,法院是會准許的,而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可以提起反訴的。
自訴案件撤訴有不同的情形:
1、原告經法院兩次的傳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出庭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2、法院立案後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或者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在作出宣判前撤訴。
刑事自訴案件有依法撤訴、調解撤訴、和解撤訴等的情形,法院在受理自訴案件後,如果發現證據不足的,應該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二、超過了刑事自訴時效還能起訴嗎
刑事案件在多數人的概念中是檢查機關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判決的案件。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訴訟的,稱爲刑事自訴案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分兩種情況應分別處理:一種是當事人自願撤訴,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成協議自願撤訴的,不可以再行起訴。另一種是因證據不足法院說服自訴人撤訴的情況,如果屬於第二種,有了新證據可以重新起訴。不過要是其他原因,比如與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夠再次起訴了。
-
我國刑法規定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一、我國刑法規定的自訴案件有哪些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具體情況爲: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4、刑...
-
法律對親告罪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一、法律對親告罪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法律將親告罪的範圍嚴格的限定在侮辱、誹謗、虐待、侵佔以及干涉婚姻自由內,這些犯罪行爲若是受害者不起訴,侵權者不會受到處罰。對於其他情形的犯罪情形,一律都不屬於親告罪,也就意味着此時即使當事人自己不主張維權,檢察院也...
-
公訴轉自訴案件的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訴轉自訴案件的管轄是怎麼規定的?公訴轉自訴案件的管轄是當地的法院,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
-
正當防衛是怎麼規定的
一、正當防衛是怎麼規定的正當防衛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違法阻卻事由,阻卻行爲的違法性,不具有法益侵犯性。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