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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表現有哪些

立功的表現有哪些
具備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具備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爲有重大立功表現:
1、 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的;
2、 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4、 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5、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
前款所稱“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標籤: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