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流程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訴訟的目的不同
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
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後,被告可以反訴;
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3、舉證責任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爲自己辯護。
4、適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二、民事訴訟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其實,民事訴訟活動和刑事訴訟活動的流程最顯著的差別的就在於,民事訴訟是每一個民事主體可以自己提出來的,但絕大多數的刑事訴訟都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存在民事糾紛並且有證據的情況下,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民事法院起訴就行,可刑事犯罪就完全不一樣了,很多時候受害者不能直接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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