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超時限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4)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5)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審查起訴階段的時間有多久?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爲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三、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審查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單位犯罪的,單位的相關情況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後果是否明確;
(三)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的意見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公安機關移送的故意殺人案,檢察院起訴時可能是故意傷害致死人命案。公安局認定的主犯,檢察院起訴時可能是從犯。檢察院如何起訴,不受公安機關的限制。
(四)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包括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書及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證明相關財產系違法所得的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複製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受到限制的,如如果因爲檢察院超時而申請取保候審的話,通常情況下司法機關也都會同意的。除非人民檢察院經過最高檢的批准,延長審查起訴的時間沒有超過最高院批准的時間的話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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