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享有的辯護權包括哪些
作爲被告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也是享有一定的辯護權的,而這個辯護權最主要的其實是由委託的刑事律師來行使了。那具體來說,被告人享有的辯護權包括哪些?而法律中規定的,哪些人能夠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做介紹。
一、被告人享有的辯護權包括哪些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3)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爲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4)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5)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6)迴避申請權。爲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7)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二、哪些人能做刑事辯護人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
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並在社會中發揮着示範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
在中國辯護人的範圍較廣泛: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其實不管是作爲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還是刑事辯護律師,在訴訟過程中都是享有一定的辯護權,當然具體的主體不同,那麼實際享有的辯護權利也就有所差異。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並不是只能由律師作爲刑事辯護人,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都是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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