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跟什麼有關係?
一、刑事賠償跟什麼有關係?
1、刑事賠償跟國家或者是公職人員是否有過錯有關係,且必須是此類過錯導致了損害發生,義務機關才需要支付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嚴刑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僞證供、或者僞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2、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⑴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⑵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⑶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
⑷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爲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⑸嚴刑逼供、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爲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違法行爲的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此外,對於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採用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執行錯誤所造成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應向作出錯誤的採取強制措施決定以及作出錯誤執行行爲的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以其作爲賠償義務機關。
二、申請國家刑事賠償的程序是什麼?
(1)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爲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2)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3)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具體來說,若是公安機關超期羈押,那麼公安機關有可能就是需要支付刑事賠償的義務機關。各民事主體提出賠償請求之前,必須要先確定國家機關是否確實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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