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體構成要件爲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爲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就可構成。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本罪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權人依法對自己已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它構成我國商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我國商標法明確指出要保護商標專用權。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有的表現爲生產或製造假冒商標,有的表現爲銷售假冒商標,在實際生產中,較多的是銷售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這些都無一例外地侵害了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而且銷售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在客觀上使得大量的僞、劣、次產品投入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其他同類產品造成衝擊,造成消費者難辨真僞、上當受騙,嚴重的還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與銷售僞劣產品罪區別
1、從客體上分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銷售僞劣產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從客觀要件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銷售僞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爲行爲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爲。
3、從產品、商品性質上看,銷售僞劣產品罪犯罪的對象是僞劣產品,其產品是不合格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對象是假冒他人已註冊商標的商品,它可能是僞劣產品,也可能是合格產品。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體構成以及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是需要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涉案金額大小不同的,那麼所認定的具體違法量刑情況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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