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擔正當防衛的民事賠償責任嗎
行爲人實施防衛的,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作出專門的認定,而在確認屬於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即使行爲構成犯罪,此時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此時也有可能對對方的人身造成損害,按此時需要承擔正當防衛的民事賠償責任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要承擔正當防衛的民事賠償責任嗎
民事責任的歸責是以過錯原則爲主,無過錯原則與公平原則爲例外。
正當防衛是指爲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對不法行爲人採取的一種防衛措施。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正當防衛構成有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針對不法的侵害行爲;
2、不法侵害行爲必須是實際存在的,不是防衛人主觀想象或推測的;
3、不法侵害行爲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4、防衛的目的是爲了保護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權益;
5、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實施;
6、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
如果沒有以上四個條件爲前提,就不是正當防衛行爲,行爲人也不能以此作爲抗辯事 由,行爲人應當以自己名義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能以正當防衛作爲免責抗辯事由,免除該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什麼是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所謂必要限度應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的合理需要爲標準。
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爲的危險程度、主觀的心理狀態、以及雙方的手段、強度、人員多少與強弱、在現場所處的客觀環境與形勢等;另一方面應權衡防衛行爲所保護的法益與所損害的利益之間不能懸殊過大,不能爲了保護微小權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傷或者死亡。
實踐中,要是可以被認定構成正當防衛的話,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對於民事賠償責任則也是不用承擔的。畢竟民事責任的歸責是以過錯原則爲主,無過錯原則與公平原則爲例外。但如果發現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構成防衛過當的話,則此時情況不同,就需要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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