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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盜竊罪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起訴盜竊罪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起訴盜竊罪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起訴盜竊罪的程序是首先需要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然後公安機關審查完畢之後的移送給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移送給法院進行具體的審理。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爲“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無論辯護人是從哪方面着手進行辯護的,但可以肯定盜竊案中的累犯不屬於可以從輕處罰的對象,在這樣的狀態下進行辯護,對辯護人來說也是具有挑戰性的。司法機關也不會因爲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就免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且,辯護理由切勿胡編亂造。

二、盜竊罪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盜竊罪的具體起訴的條件和程序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因爲盜竊罪是屬於公訴類型的案件,所以應當是有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所以當事人自己是沒有辦法提起訴訟的。

標籤:盜竊罪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