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如何防範信用卡詐騙?
一、我國公民如何防範信用卡詐騙?
我國公民防範信用卡詐騙的方式有: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注意安全使用網上銀行,安裝必要的安全、防範控件;要注意把卡和身份證分開存放;刷信用卡消費時要確認是否是銀聯POS機,刷卡後還要在購物結算賬單上簽字;儘量開通銀行的即時通訊業務;要注意是否有可疑攝像頭在自動取款機上等。
二、構成信用卡詐騙的條件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使用僞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其具體行爲表現爲: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這裏"僞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條規定的僞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對僞造的信用卡,有的是僞造者自己使用進行詐騙活動,也有的是僞造者將僞造的信用卡出售給他人或者送給他人,由他人使用,進行詐騙活動。無論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對使用者來說,都屬於"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無論是進行購物或者接受各種有償性的服務,在性質上都屬於詐騙行爲。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根據髮卡銀行和信用卡種類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長時限的。對於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繼續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繼續使用而辦理換卡手續的,都應將過期的信用卡交回髮卡銀行或者髮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
(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爲。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爲持卡人代爲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戶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信用卡的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費信貸、即允許持卡人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先行消費,以後再由持卡人補足資金,並按規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國各發卡銀行一般均規定允許持卡人在一定限額內進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實踐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銀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點,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這種行爲即爲此項所稱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爲。"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爲,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信用卡是把雙刃劍,在改善我們生活的同時也存在着很大的風險,一旦透支金額巨大又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將會被定義爲惡意透支,還可能會被列爲信用卡詐騙逃犯。信用卡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需要針對可能會出現的信用卡詐騙行爲進行充分的防範,避免自身的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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