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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增加多久刑期,有什麼規定?

一、累犯增加多久刑期,有什麼規定?

累犯增加多久刑期,有什麼規定?

沒有具體規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如上所述,構成累犯,如果後罪法定刑在3年到7年,那麼累犯從重就會在5到7年間。

二、累犯的分類有什麼?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五年之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情形。

2、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構成累犯的情形。

對於累犯,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從重處罰是處理累犯的一個基本原則,對累犯必須一律從重處罰。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三、緩刑期間犯案是累犯嗎?

緩刑期間犯案不是累犯,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並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間,則原判的刑罰尚沒有執行完畢,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條刑罰執行完畢的規定的,所以在緩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並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後,執行完畢5年內,又出現犯罪行爲的犯人。特殊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處罰的犯罪分子,在處罰完畢後,又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情況。

標籤:累犯 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