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以被免除處罰嗎?
一、濟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以被免除處罰嗎?
1、濟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有被免除刑事處罰的可能,但是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爲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爲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般處罰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怎樣認定侵犯個人信息行爲是否特別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3)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4)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並非所有犯了侵犯個人信息罪的公民,在被法院審理之後就一定會被判處刑事處罰,刑事法律規範之中也規定了罪名成立、但是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但此種被免除處罰的情形,公民依舊會有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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