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危險犯與實害犯有什麼區別?
一、構成危險犯與實害犯有什麼區別?
危險犯與實害犯的主要區別在於:危險犯,是指行爲人實施的危害行爲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爲既遂標誌的犯罪,而實害犯則是指行爲已對受保護的法益造成了實際危害的犯罪。
危險犯之所以不以實害的結果爲構成要件要素,原因之一就在於其所侵犯的往往是重要的社會關係,這類社會關係一時遭受實際的侵害,一般會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而有必要將危險結果設定爲侵犯這類社會關係的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以實現刑法對重大法益的充分、有效的保護。
二、危險犯有哪幾種類型?
(一)具體危險
具體危險犯中的具體危險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體地達到現實化的程度,這種危險屬於構成要件的內容。作爲構成要件,具體危險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員加以證明與確認,而不能進行某種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體危險是司法認定的危險。
具體危險不是一般人的危險感覺,也不是一般人對當時情況所進行的大致判斷。對具體危險的證明和判斷,應當由司法官員以及其他有專門知識或專業認識能力的人,以行爲當時的各種具體情況以及已經判明的因果關係爲根據,認定行爲是否具有發生侵害法益的可能性。
(二)抽象危險
抽象危險犯是指行爲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抽象危險不屬於構成要件,只是認定行爲可罰的實質違法根據,是立法者擬製或者說立法上推定的危險,其危險及其程度是立法者的判斷,法官只要證明危險不是想象的或臆斷的(迷信犯),就可以認定危險的存在,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爲具備可罰的實質違法性。
危險犯分爲了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危險犯既遂和危險犯未遂。危險犯和實害犯是一對相反的關係,兩者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實害犯是實踐中的範疇,危險犯是立法上的範疇。
-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還能改麼?
有變更的可能。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需要根據初步掌握的案件情況確定一項具體涉嫌的罪名,不過隨着偵查工作的深入,案件事實、證據逐步固定、查清,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證據公安機關認爲構成其他犯罪就會在刑事拘留最長30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時...
-
什麼是幫信罪?
信息網絡可以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信息網絡發明以來,已經大大改變了人類的工作和生活習慣。現代人類的工作和生活基本上離不開網絡,而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那麼幫信罪是怎樣的?現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幫信罪是什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
-
非法集資什麼部門管,有什麼特點?
隨着金融市場的飛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財平臺搞非法集資的案件時有發生,給不少人都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近年來,國家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人民羣衆遭遇非法集資後,應該知道如何維權。那麼,非法集資什麼部門管?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
未成年犯罪的司法保護是什麼?
“未成年犯罪”這個詞在當今社會已經普遍之際。因爲未成年的犯罪機率一度上增。殊不知,“未成年犯罪”看起來簡單,其實,它卻牽連着我們的一生!那麼,今天小編就爲大家講一下“未成年犯罪的司法保護”的有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指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