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盜竊罪有什麼新規定
隨着時代的發展,法律法規也與時俱進,比如刑法,新添加了犯罪規定,比如在微信、微博發佈假消息者,在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虐待老弱病殘者等,一一列入了刑事處罰範圍。刑法修正案盜竊罪又有什麼新規定呢?本站爲你解答。
一、法條修改前後的主要變化
1、取消了盜竊罪適用死刑的規定。刑法修正案實施前,刑法規定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這一規定,也就是說,現在犯盜竊罪,無論何種情況,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2、將盜竊罪狀表述爲五種情形,更具體,更具操作性。刑法修正案(八)將原來的盜竊數額較大和多次盜竊兩種罪狀表述爲五種情形:一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二是多次盜竊;三是入戶盜竊;四是攜帶凶器盜竊;五是扒竊。罪狀表述更具體,更具操作性。
二、對修改後盜竊罪五種情形的理解和適用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這是刑法關於盜竊罪數額的限制。盜竊數額的認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爲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2、多次盜竊。所謂多次盜竊,應爲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八)雖將入戶盜竊和扒竊單獨作爲一種罪狀入罪,但仍應當是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才作爲多次盜竊的情形來認定。
3、入戶盜竊。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於入戶盜竊的這一危害性,爲了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刑法作此修改。
4、攜帶凶器盜竊。所謂攜帶凶器盜竊的“兇器”應爲兩類。一類是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如槍支彈藥、爆炸物、管制刀具等,這些在辦案實踐中應當由規定的部門進行鑑定。另一類是爲盜竊而準備的兇器,不屬於國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5、扒竊。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爲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祕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爲爲扒竊。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爲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爲犯,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爲,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
以上是關於刑法修正案盜竊罪新規變化的解答,我們一定要潔身自好,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還要見義勇爲,看到他人實施犯罪行爲要立即報警、同時在保護自己安全的情況下敢於出面制止,要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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