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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組織傳銷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領導組織傳銷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領導組織傳銷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罰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七)》將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作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主體。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是指倡導、發起、策劃、組建傳銷組織的爲首分子,在傳銷組織中處於核心地位,其組織行爲具體表現爲創建組織,設立章程,規定層級,確定計酬規則、傳銷機制、組織紀律和行爲規則,發展組織成員等。傳銷活動的組織行爲是整個傳銷活動犯罪的源頭行爲,使傳銷組織從無到有,呈滾雪球式的膨脹發展,其社會危害性尤烈。所謂傳銷活動的領導者,是指在傳銷組織中處於領導地位,對傳銷活動進行策劃、決策、指揮、協調,以及處理組織內部重大問題等行爲,在傳銷組織和傳銷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對傳銷組織的運轉、傳銷活動的開展起關鍵作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組織者、領導者應負刑事責任。

領導組織傳銷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規定,根據傳銷罪的量刑標準,一般對領導組織傳銷罪的人員進行從重處罰,一般的參與人員是不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司法機關對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爲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