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對脫逃罪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對脫逃罪規定是什麼?
1、刑法中對脫逃罪規定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本罪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是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關押的未決犯。
(2)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
(3)主觀上出於故意。
(4)客觀上表現爲從監禁場所脫逃,或在押解途中脫逃。
二、不認罪能定罪嗎?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上述規定,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說零口供,只要有客觀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照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反過來說,只有口供,沒有其它客觀證據,或者其它證據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三、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人從被抓獲之日起就拒不認罪,此類現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審判實踐中,毒品案件一對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買賣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應的實物證據。被告人心存僥倖,不願如實供述,試圖逃脫刑罰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獲之後如實認罪,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又改變口供,不願承認犯罪事實。有些被告人在被抓獲之初,迫於司法機關的強大壓力,承認了犯罪事實,但其內心深處不願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亂之後,重新構築了心理防線,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間對作案分工合作的細節相互推諉,都不願承擔主要責任。此種現象在搶劫、搶奪案件的庭審中頻繁出現。實施搶劫、搶奪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且多是同鄉、朋友關係結夥作案。在事發後,各個被告人爲了減輕自身的罪責,都試圖將責任推給他人,以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按照現在監獄的監管制度來看,處於被關押狀態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正常情況下當然是很難脫逃的,但是,現有的案例當中也發生過犯罪嫌疑人逃脫的這種狀況,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就是因爲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再構成脫逃罪,要被數罪併罰的。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爲,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爲,那麼一律認定爲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
-
生產經營地溝油判什麼罪?
一、生產經營地溝油判什麼罪?利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等,將適用“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進行定罪。新通過的《刑法》明確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
-
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麼?
一、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麼?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從事賄賂罪的中介工作,因爲自己一直以內的原因來進行停止。我國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據這一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
-
刑訊逼供犯罪主體有什麼
一、刑訊逼供犯罪主體有什麼刑訊逼供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爲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根據刑法第94條的規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刑事訴訟過程中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