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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詐騙律師怎麼判定?

深圳合同詐騙律師怎麼判定?

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爲了快速獲取利益,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他人財產。也有一部分人對法律瞭解不夠,法制觀念淡薄,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甚瞭解,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講講深圳合同詐騙律師怎麼判定?

一、表現形式: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不符合法規規定的合同。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用作擔保來騙取貸款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二、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第五百五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同時廢止。

三、刑法條例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犯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以看出,相關規定及判定都是非常嚴格的,隨着合同詐騙案件的逐年增多,對社會信用及社會風氣也造成了不良影響。有關合同詐騙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深圳合同詐騙律師,來根據具體情況認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