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包庇罪的量刑標準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爲。本罪爲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本罪窩藏、包庇的對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爲的人(不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還包括依法被追訴的人)。

包庇罪的量刑標準

因此,窩藏、包庇一般的違法分子和已被免於刑罰處罰的人,不能構成本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第三百六十二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爲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標籤:包庇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