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與扒竊的區別是什麼?
一、盜竊罪與扒竊的區別是什麼?
盜竊罪與扒竊的區別是範圍不一樣,盜竊他是一種範圍比較寬泛的總體的概念,但是扒竊的話,它只是盜竊當中其中一個非常微小的手段,而且扒竊通常情況下都是較爲公開的場合下所進行的。
1、對象不同:盜竊一般是以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而對於扒竊是以祕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爲。
2、範圍不同: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
3、社會危害性不同:相較其他類型的盜竊,扒竊是對他人緊密佔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
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爲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具體要看你所在地區。
扒竊罪立案標準
扒竊數額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條規定,將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應當認定爲“扒竊”,解釋的第三條對特殊盜竊做了進一步明確規定。扒竊入刑去數額化,去次數化。扒竊不論數額多少直接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一般扒竊行爲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盜竊罪扒竊最新量刑標準分如下:
(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在現實生活當中扒竊和盜竊,實際上它是一種包含類型的關係,兩者都是一樣的,只不過說在採取的手段祕密性方面存在着一個微小的差異,當然盜竊達到一定金額的話,是需要進行一定的刑法立案處罰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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