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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抗稅罪注意哪些問題?

認定抗稅罪注意哪些問題?

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這在刑法意義上已經構成抗稅罪。在對抗稅罪進行認定的時候,也會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那到底認定抗稅罪注意哪些問題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認定抗稅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侵犯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徵稅的稅務人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

(1)抗稅罪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爲。稅收法規主要指《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爲沒有違反稅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徵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爲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不能以抗稅罪論處。

(2)抗稅罪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這是抗稅罪與偷稅罪的根本區別。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爲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二、認定抗稅罪注意哪些問題

1、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其不同之處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纔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抗稅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稅收徵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徵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徵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2、區分抗稅罪與一般拒不繳納稅款行爲:

兩者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採取了暴力、威脅的方法。抗稅罪是採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而一般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並沒有採取暴力、威脅的方法進行,多表現爲無視稅收法規,消極地拒不繳納稅款;以各種藉口,採取軟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稅務機關的納稅通知,拒不納稅;拒不依法辦理納稅申報或提供納稅資料;或者因發生納稅爭議而拒不納稅。對於一般的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應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規處理,構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論處,但不能以抗稅罪論處。《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5條規定,抗稅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應繳的稅款,並處以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因此,兩者的界限在於情節是否輕微。犯罪情節可考慮兩方面內容,一是暴力程度、後果以及威脅的內容;二是拒繳稅款數額大小及抗稅次數的多少。如只有一般推搡等行爲、未造成比較嚴重後果的:或只有一般威脅言詞的;或者數額小且是偶爾爲之的,可認爲屬於情節輕微而不構成犯罪。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觸犯抗稅罪,對情節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對情節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所以如果涉及抗稅罪,第一時間要做的,就是通知專業的刑辯律師,從而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維護自身的最大利益。

標籤:抗稅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