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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集資詐騙死刑犯還有嗎?

2021集資詐騙死刑犯還有嗎?

若有個犯下了嚴重的罪行,法律會剝奪此人的生命,處以死刑。隨着刑法的不斷修訂,不少罪名的死刑被去取消。這是時代的進步,給了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社會也越來越寬容。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生活中,大家應擦亮雙眼,不要誤入騙局。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2017集資詐騙死刑犯。

集資詐騙的相關法律條例

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爲,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經《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已失效)《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數額較大: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一百萬元以上

單位犯罪

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二百五十萬元以上;其它嚴重情節:造成惡劣影響的;引起被害人自殺、集體上訪的;給被害人造成十萬元以上損失的等。

依據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個人或單位集資詐騙數額的新規定,現階段應按照以下標準對集資詐騙數額進行認定: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

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

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我國刑法修訂後,出於對生命的尊重,取消了集資詐騙死刑。同時,金融壟斷體制之失,也應得到更爲深入的探討和糾偏,如此才能向集資詐騙開出治本之方。至此,也就沒有由於集資詐騙被判刑的死刑犯了。

刑法修訂,在逐漸完善的路上,不斷進行改善。衆所周知,在前幾年,對於集資詐騙這,國家取消了死刑判決。最高可判無期。集資詐騙死刑犯?我國再無集資詐騙死刑犯。社會寬容,給了犯錯的人改過的機會。集資詐騙應從源頭進行治理。在生活中,大家也應小心謹慎,不要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