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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被羈押後還會被判刑嗎?

一、違法主體被羈押後還會被判刑嗎?

違法主體被羈押後還會被判刑嗎?

1、羈押後可能會被判刑,只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且指控的犯罪成立的,那麼就會被判刑。而民事主體被羈押時,一般公安機關就已經掌握了部分犯罪證據。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及司法解釋,逮捕羈押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判刑的一般原則

1、量刑的規範依據。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的事實依據。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

3、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爲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4、量刑從輕規則。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爲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輕的量刑要素比率確定宣告刑。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量刑要素合併爲減輕量刑要素。

5、量刑從重規則。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爲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重要素及本意見確定的從重比例,綜合決定宣告刑。

6、量刑減輕規則。在量刑要素未細化的前提下,對被告人的減輕處罰,應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爲判定刑。

7、量刑均衡原則的適用。量刑既要考慮主刑的細化與均衡,又要考慮附加刑的細化與均衡。

8、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響量刑的一切事實,着重查明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全面、準確地提取對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9、自由裁量權規則。

不管是羈押、還是判刑都是都需要在有證據的前提之下才能進行的,在羈押後一般偵查人員還需要繼續偵查案件,若是在羈押期限屆滿時,收集到的證據並不能滿足法院審查的要求的,那麼就會被退偵,若是依舊無法滿足,就不會被起訴,也就不會被判刑了。